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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3、申报三等资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研究利用先进技术或通过创新、创造解决关键问题并纳入设站单位科技创新立项的课题;
  ⑵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曾完成省市及以上研究项目的主研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请表》(见附件),提供相关专利、成果、论文、奖励等证明材料,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合作导师或同行推荐
  由两名以上合作导师或同行专家实名推荐,推荐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的学术思想、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对预期成果实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价。
  (三)设站单位择优推荐
  设站单位结合博士后履职、考核、申报项目等情况,对申请人资格、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签署推荐意见。
  (四)主管部门审核
  按照隶属关系,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主管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主管或代管部门)对设站单位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后送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评审公示
  (一)学科(专业)组初评
  根据申报情况,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在全市博士后评审专家库抽取同行专家组成相关学科(专业)评议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量化评议,打分排序,择优推荐。
  (二)评委会评审
  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2011年度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学科(专业)评议组推荐进入第二轮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分为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两个部分,按照申报人陈述、评委提问、专家评审、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并最终确定一、二、三等资助项目。
  (三)结果公示
  经专家评审确定的资助项目,须按规定在市人力社保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批资助
  经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评审结果,由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划拨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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