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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81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根据市人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70号)精神,现将开展2011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市辖区内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年招收培养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已获得国家日常、特别资助者;在站期间出国三个月及以上或其他原因离站三个月及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30天及以上,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不属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工作出色,诚实守信,申报的项目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创新性以及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具体条件
  1、申报一等资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课题,或其他国家级应用型科技项目;
  ⑵获得国家级的科研成果奖、专业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主创人员;
  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或主创人员;
  ⑷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重庆支柱产业优化升级研发项目并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二等资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省市级项目、课题,或其他省(市)部级重点应用型科技项目;
  ⑵获得省(市)部级的科研成果奖、专业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主创人员;
  ⑶获得省(市)部级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或主创人员;
  ⑷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以及通过集成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主研人员;
  ⑸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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