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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省部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休假疗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重庆市省部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
  休假疗养申报审批表

  姓  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受奖励

表彰

情况

何时获得何种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何时受过何种其他奖励

 

 

 

    

(不超过300字)

     

本人

意见

  

本人承诺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加休假疗养的疾病,自愿参加本期省部级以上先进模范休假疗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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