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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适用于“常设项目”和“临时项目”,此次申报只限于“常设项目”(项目性质;
2、活动周期仅限于申请常设项目填写,一般为3年以上;
3、奖项设置请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原则上不得设置子项目;
4、参评总数中,集体数按照评选范围的类别分类如实填写,个人数直接填写评选范围的人员总数;
5、评选名额,根据项目的表彰层级,按规定比例和数额填写;
6、表彰形式请选择填写“会议表彰”或“仅行文表彰”;
7、奖励办法按奖项设置分集体和个人填写,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
8、经费来源请选择填写“财政渠道解决”或“自有资金解决”。
附件2:
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调整(变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原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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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主体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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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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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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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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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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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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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总数
| 集 体
| 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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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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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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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来源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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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或
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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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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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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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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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协调
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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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市政府
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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