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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集中申报设立、调整、变更、退出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               电话:
  说明:1、此表适用于“常设项目”和“临时项目”,此次申报只限于“常设项目”(项目性质;
  2、活动周期仅限于申请常设项目填写,一般为3年以上;
  3、奖项设置请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原则上不得设置子项目;
  4、参评总数中,集体数按照评选范围的类别分类如实填写,个人数直接填写评选范围的人员总数;
  5、评选名额,根据项目的表彰层级,按规定比例和数额填写;
  6、表彰形式请选择填写“会议表彰”或“仅行文表彰”;
  7、奖励办法按奖项设置分集体和个人填写,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
  8、经费来源请选择填写“财政渠道解决”或“自有资金解决”。

  附件2:
  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调整(变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目原

项目名称

 

表彰主体

(主办单位)

 

活动周期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评选范围

 

奖项设置

 

参评总数

集 体

个 人

 

 

 

 

评选名额

 

 

 

 

奖励办法

 

经费来源和数额

 

调整或

变更事项

 

 

理由

依据

 

 

理由

依据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意见

年  月  日

市协调

小组

意见

年  月  日

市委

市政府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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