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由充分。申请设立新的常设项目,应说明项目名称、承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表彰对象构成、奖项设置、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并报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需要改变原常设项目的名称、承办单位、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等的,请来函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理由,并报送《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调整(变更)申报表》(附件2)。需退出常设项目,请来函说明退出的理由,并报送《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退出审批表》(附件3)。常设项目退出后,不得再次申请同类项目。
(三)严格程序。各主(承)办单位设立、调整、变更、退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经重庆市公务员局审核后,按归口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审核或审批。其中,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名义开展的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以市级各部门名义开展的市级以下(不含“市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公务员局批复各主(承)办单位,并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对超过表彰周期1年未开展的常设项目(含未经审批直接组织开展的常设项目),市公务员局将统一列为撤销项目,按表彰层级报批撤销,并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原则上不得以非常设机构名义申报项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直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立项申请。各部门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中,涉及的评比达标表彰事项,不作为直接申请项目或者开展活动的依据,应按规定专门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申报只限常设项目,临时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2012年确需开展临时项目的,可以在开展表彰前,单独另行提出申请。原则上除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展临时项目。
(二)各部门请在12月28日前,来函提出相应申请,并报送相关审批表。对继续保留的常设项目,请来函说明保留意见。
(三)对批准的有关项目申请,将统一在市级有关媒体上集中公示(涉密项目不公示)。
联系人:戴长松 86867337
兰云鹏 86867312 86867313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申报表
2、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调整(变更)申报表
3、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退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