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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武政规〔20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住房价格,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和我市有关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实现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的目标。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实行“应保尽保”;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抓紧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大规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土地、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三、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大力规范和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住房交易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炒买炒卖、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继续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部分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全过程监管,防止住房价格炒作。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出台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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