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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76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1日交易时起,各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为2元/手。
玉米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为1.5元/手。
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为3.5元/手。
焦炭合约交易手续费为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八,当日同一合约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四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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