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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依法办〔2012〕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全面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大连市全面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辽委发〔2011〕17号)、《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达标验收标准〉的通知》(辽依法发〔2011〕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2011-2015年)》(大政办发〔2011〕43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2007年,我市从建立制度入手,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试点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全市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先后在区(市)县政府和市行政执法机关,确定了一批省和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这些示范点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创新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机制和方法。不断培育、总结和推广这些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了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目前,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全市已形成良好的制度机制。今年,3月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会议,更加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示范点的典型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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