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水发〔2012〕330号)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有关厅直水管单位: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李桥水库大坝后坝坡及坝脚出现塌坑险情,严重威胁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水利部现场工作组和甘肃省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控制了水库险情,坝体安全恢复可控状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张掖市丹县李桥水库出险情况的通报》(办建管[2012]114号)通报了这一情况,并对全国水库排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文件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库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凡库容在10万立方米(含10万立方米)以上的各类大、中、小型水库均在此次排查范围内。
二、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隧洞)等工程建筑物运行状况和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主要建筑物加固工程的完成情况,施工安全度汛情况和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水库应急预案、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等是否落实到位;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到岗到位;大中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巡查检查;小型水库安全员是否到岗到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巡查检查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根据水利部对全国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此次排查采取自查、复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自查(5月10日~5月20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和农场水务局对照排查内容,分别对负责管理的水库安全隐患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到边排查边整改。5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地市水务局和省农垦总局水务局进行汇总。厅直水库管理单位的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送省厅水管处。
(二)复查(5月21日-5月30日)
各地市水务局和农垦总局水务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和农场水务局对水库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织是否得力,有无漏报、瞒报和假报现象,是否存在水库安全隐患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是否提出整改措施,是否边查边改。各地要于5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安全隐患复查报告,同县(市、区)水务局和农场水务局的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省厅水管处。我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对自查组织不力、上报情况不清、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市(县、区)和农场进行督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