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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文明公园”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 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文明公园”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2012〕143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局属各公园:
  为了进一步深化绿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本市公园绿地管理与服务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游园环境和氛围,根据全市公园绿地文明创建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文明公园”申报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在册的公园绿地,凡已开展“文明公园”创建活动,自查基本符合考评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上海市文明公园”考核评定。
  二、评定条件
  按照园容绿化、环境卫生、经营服务、“三位一体”管理、志愿者活动、文明游园成效六个方面进行评定(附件1)。
  三、申报考核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考评、社会公示、上级审定”的原则进行。
  1、由公园绿地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文明公园”申报表》(附件2)。
  2、区属公园绿地(包含由街道、镇管理的公园绿地,以及由社会企业经营管理的公园绿地),应向所在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下设的公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文明公园”的评定条件对申报公园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提出推荐意见,于6月15日前将《“上海市文明公园”申报表》报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办(胶州路768号410室)。
  3、市属公园绿地应向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文明公园”的评定条件对申报公园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提出推荐意见,于6月15日前将《“上海市文明公园”申报表》报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办(胶州路768号410室)。
  4、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办对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市公园管理事务中心推荐上报的创建单位组织检查和考评(检查考评日期另行通知)。对符合“上海市文明公园”条件的公园绿地,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
  5、公示结束后,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办将考评和公示结果上报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委、市文明办进行审定。
  四、检查考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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