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绿委办〔2012〕8号)
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2〕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根据该文件精神,市绿委办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评选工作要求
各区(县)绿委、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国绿委会文件精神,按照评选条件及申报推荐材料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要以本次申报评选为载体和激励措施,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绿化工作,要优先推荐长期在国土绿化第一线和基层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志。推荐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原则上必须是上一年经市绿委第一轮预检的单位。上海的17个全国绿化奖章名额,按照市绿委综合平衡后的结果分配。(见附件2)。
二、认真履行各项推荐申报程序
各区(县)绿委、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民主推荐、公示、征求意见、审核等各项环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材料,及时提交市绿委办秘书处。首轮名单一周内上报,完整材料5月31日前报送。市绿委将根据上报情况,分析汇总,审核并公示后,于6月底前提交全国绿化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