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监察船舶在汛期必要时,应就近驶入避风港避风,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确保安全。
(三)景观管理部门要全面告知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灯光设施设置者,加强对设施的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应予拆除。
汛期重点对位置高、体量大、设置年限长、高楼间受风口等户外设施加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设置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组建有较强处置能力的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严格信息报送,加强汛期应急值班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期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工作。根据气象预警信号和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发生的险情、灾情等,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防止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汛期各单位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后,单位领导要亲自在第一线带班,指挥、处置各种应急情况。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12年防汛防台联系网络表(详见附件),并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陆伟民 联系电话:52567560
附件:2012年防台防汛联系网络表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12年防台防汛联系网络表
单位名称(盖章):
分管领导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传真电话
| 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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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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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传真电话
| 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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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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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及传真
| 值班地点
| 工 作 时 间
| 非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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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
| 传 真
| 值班电话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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