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资料类
1.检查送审报告的各类原始资料(测量资料、探矿工程编录资料/总结、物探/测井技术工作总结、测试资料、选矿试验等)齐全程度。
2.检查送审报告的章节完整程度。
3.检查送审报告中矿界关系图的合规性。
4.涉及国家出资查明矿产地的,检查备案要求提供的评审参考件(含原报告的封面、扉页、目录、资源储量计算章节内容及储量计算图件)。
5.检查勘查类型划分及其采用工程间距的合适性。
6.检查资源储量估算采用工业指标的合理性。
7.初步检查资源储量估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8.检查资源储量分类编码确定的合理性。
三、实行送审《报告》质量等级评定
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送审《报告》实行评分制,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送审地质报告评分表(试行)》。
送审《报告》质量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90分>良好≥75分、75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
四、审查责任
(一)审查专家应认真进行审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二)审查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其检查预审及审查的报告、评审专家和评审机构提供的预审及审查意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三)审查专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泄密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负责每半年对各地质勘查单位送审报告评分情况进行统计。经厅地质勘查处和矿产资源储量处审查后,由厅地质勘查处负责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进行通报,并将评分情况作为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二)地质勘查单位送审《报告》评分有不合格的,按《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勘〔2012〕2号)进行处理,暂停受理该地质勘查单位送审的《报告》。
(三)出具虚假报告或报告中有虚假内容、伪造地质成果资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中止受理该地质勘查单位送审的《报告》,并按《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