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豫环文〔2012〕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经各地选报、省环保厅审定,确定2012年对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等94家重点企业(见附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环保局应尽快书面通知当地重点企业,并督促指导企业委托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的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按时限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规定的评估、验收标准,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先评估后验收”的原则,企业应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报告,并报送省环保厅组织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企业一律不予验收。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全部实施并达到验收条件后,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各市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本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及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按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附件二格式填写,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我厅将对各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联 系 人:科技标准处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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