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土资储〔2012〕10号)
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矿山企业、利用现状调查作业单位:
根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和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单矿种省级成果汇总评审验收办法的函》(国土资储函〔2011〕47号)文件精神,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省项目办的统一部署下,通过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技术支撑单位、相关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业权人的共同努力,我省22个矿种1927(占全国十分之一工作量)个矿区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区核查、数据库建设和单矿种汇总工作,现已全面完成。并于2011年6月至12月顺利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验收,取得“十九优两良一通过”的好成绩,并以资料汇交全优、数据库建设全优、汇总报告90.48%的优秀率的综合成绩,位列全国第一。为做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收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单矿种省级成果汇总评审验收办法的函》(国土资储函〔2011〕47号)文件要求,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并督促作业单位于2012年4月10日前向我厅汇交2套单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包括核查报告、附件、附图、附表等)。同时,请省地质调查局督促单矿种汇总单位于2012年4月底前向我厅汇交2套单矿种汇总报告(包括单矿种汇总报告、附件、附图、附表等)。单矿区核查成果报告汇交完后,由各州、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领取“评审意见书”。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单矿种汇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资料汇交工作,要采取措施,确保顺利完成任务,本次汇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下步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表彰的依据。
二、利用现状调查作业单位和单矿种汇总单位汇交成果后,标志着各州(市)、县(区、市)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全面结束。请各州(市)、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尽快督促矿业权人和利用现状调查作业单位全面履行利用调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圆满收管。
三、汇交资料地点:云南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87号地矿大厦8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