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及时审批;属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衔接和跟踪服务工作。凡因选址、生产工艺、规模等影响环评进度的,各级环保局应与项目单位充分沟通,并及时通报同级重点项目办等部门,协助项目单位解决环评制约因素。
(二)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为计划新开工项目;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为在建项目。这两类项目均应已经完成环评审批,其服务重点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依照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做好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凡环评或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重点项目,逐项目落实环境监理工作;凡申请试生产或环保验收的重点项目,及时依法合规安排环保核查、环境监测和验收工作。
四、做好省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
经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省发改委下达了2012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共858个。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涉及的省重点项目数量分别为:郑州市295个、开封市34个、洛阳市102个、平顶山市36个、安阳市40个、焦作市48个、鹤壁市40个、新乡市67个、濮阳市44个、许昌市59个、漯河市42个、三门峡市38个、南阳市70个、商丘市48个、信阳市37个、周口市37个、驻马店市42个、济源市24个、巩义市27个、兰考县16个、汝州市11个、滑县14个、长垣县19个、邓州市11个、永城市17个、固始县11个、鹿邑县9个、新蔡县13个。
(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认真核对2012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将本辖区内的项目按照已完成环评审批、正在开展环评、尚未开展环评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确认,按照审批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联动,强力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环评审批任务。
(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落实联审联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调度联络员,建立联审联批项目环评审批进度档案,按照省环保厅具体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调度。
(三)为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作,省环保厅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的责任落实、内部协调配合、环评审批进度和调度完成等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