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环文〔2012〕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意义
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助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环境容量高效利用;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意义十分重大。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强化内部各分管业务部门的分工协调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重点项目分级管理
全省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A、B两类。
(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全局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线形项目,中央和省财政直接投资融资的项目为A类项目,这类项目由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项目的环评审批等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协调和调度,实行动态管理。
(二)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B类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选定,项目的环评审批等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为主负责协调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环保厅汇报。
三、实行重点项目分类指导
全省重点项目按照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
(一)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的项目为前期项目。该类项目的服务重点是:采取必要措施,准确掌握项目的前期进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对正在开展环评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督促、协调承担环评文件编制任务的环评单位集中力量、优先完成重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尽快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