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规划布局加强公厕建设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和公厕布点选址规划,切实做到公厕规划落地,逐步实现公厕合理布局。新建公厕应按规划和设计标准建设;改建公厕应按设计标准完善公厕使用功能,适度调整男、女厕位设置比例,增设儿童专用厕位和无障碍等设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事前告示。
(四)规范完善公厕设施设备
在规范服务达标基础上,根据公厕类别,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一要进一步完善公厕导向标志,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公厕导向标志应全部予以更换,标志残缺不全、配置不齐的,要按规范予以配齐完善。二要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G/TJ08-401-2007)中“公共厕所设计要求”对照检查,补齐补全设施设备,特别针对近阶段市民群众的集中诉求,要在每座公厕内配置洗手液器。三要建立完善设施设备维护的相关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类设施设备的缺失、损坏等情况,具备快捷的应急反应能力。
(五)开展公厕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估
市、区两级质监部门和公厕保洁服务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日常检查、监督、评估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公厕设施设备、保洁质量、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检查活动。要按照“专业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专业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检查、社会监督员和志愿者为主的市民巡访、中介调查机构为主的社会测评三方面组成的创建考评体系,定期对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作为“文明公厕”创建依据。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委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厕满意度测评,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测评结果。
(六)完善措施保障加强基础管理
市、区两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成立公厕文明行业创建领导小组,创建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有具体推进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围绕服务规范的执行率、窗口服务的达标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抓好管理和监督。公厕保洁服务企业要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公厕台账,做到一厕一档。
三、工作步骤
(一) 组织发动阶段(1月至4月)
市、区两级绿化市容部门在公厕行业内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明确意义,提高认识,确保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区域情况,详细制定创建活动计划和工作任务时间表,组织开展区域自查,中心城区“文明公厕”申报率超过90%,郊区“文明公厕”申报率超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