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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创先争优“五好”基层党支部、“五带头”共产党员、基层党建示范点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创先争优“五好” 基层党支部、“五带头”共产党员、基层党建示范点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绿容党组〔2012〕30号)


各直属党组织:
  近年来,各直属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创绿色发展之先、争服务民生之优”这个主题,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局党组决定在“七一”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五好”基层党支部、“五带头”共产党员和基层党建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五好”基层党支部的评选范围是局系统基层党支部;
  “五带头”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局系统全体正式党员;
  基层党建示范点的评选范围是局党组下属的各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评选的条件
  “五好”基层党支部的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支部“五个好”的要求。
  “五带头”共产党员的条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五带头”要求,事迹较突出,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单位党员和群众的赞誉和好评。
  基层党建示范点的条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党员开展党建工作,切实起到工作有创新、组织有活力、党员有干劲、单位有发展的实际效果,并在局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中起到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名额分配与评选办法
  此次活动共评选“五好”基层党支部10个、“五带头”共产党员20名、基层党建示范点10个。
  各直属党组织要将评比表彰活动与广泛发扬党内民主有机结合,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提名。各直属党组织将本单位推荐申报的“五好”基层党支部、“五带头”共产党员、基层党建示范点的主要事迹于4月30日前报送局组织人事处,书面事迹材料字数为1500字左右;也可把事迹材料制作成视频材料上报,先进集体的视频材料为5分钟左右,个人的视频材料为3分钟左右。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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