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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现将《2012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培训和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
培训和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提升上海旅游的品质,把上海建设成为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我局今年将继续开展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安排
  (一)培训对象:
  本市旅游景区(点)的在职导游员。
  (二)组织工作:
  2012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培训工作由我局统一部署,市旅游培训中心承办,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我局提供培训教材《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必读》、培训师资。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人员组织、培训管理等工作。
  (三)培训内容:
  2012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培训共3天,内容主要包括景区(点)概述、服务礼仪、职业道德、景区(点)导游服务规范、讲解技巧与语言艺术、景区(点)旅游故障处理、游客心理学、沟通技能以及现场讲解等方面的知识。
  (四)培训时间:
  培训方式分为集中培训和分点培训两种。
  集中培训对象为中心城区(包括徐汇、长宁、虹口、闸北、黄浦、静安、杨浦、普陀)以及培训人数30人以下的郊区(县)。集中培训时间为7月10日(周二)-7月12日(周四),培训地点在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分点培训对象为培训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郊区(县)。符合条件的郊区(县)可申请设立培训分点,在6月28日(周四)前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由我局统筹安排。各区县负责学员组织并落实培训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培训工作。
  (五)培训报名:
  2012年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培训报名采取集体报名形式。由各区县填写《上海市旅游景区(点)导游员培训集体报名表》(见附件一,可复印),并于7月3日(周三)之前将本表以原件和电子文本形式报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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