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办法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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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10分)
| 15、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比例和工作需要配备;
16、党收缴、使用管理和党组织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 机关单位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少于2%比例的、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少于2-3名的、总人数在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少于2名的、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少于1名的、总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少于3人的,分别扣5分和3分;党费不按规定比例收缴扣10分;党费挪作它用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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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阵地
(10分)
| 17、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
18、党员活动场所配套和使用情况。
| 无党员活动、议事、教育培训、图书学习场所每项扣2分;无管理使用制度和管理人员扣2分;配套设施不全或损坏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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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20分)
| 19、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20、围绕中心、保障发展、引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促进本单位全面健康发展情况;
21、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情况,是否形成良好的组织文化;
22、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及受上级表彰情况;
23、党组织领导工青妇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倒数后3名的分别扣15、10、5分,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15、10、5分;服务保障市年度中心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群众认可、年度市综合考评前5名分别奖15、12、9、6、3分,后3名分别扣15、10、5分;社会、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好奖15分,不健全扣5分,发挥作用不力扣10分;服务保障工作,讲文明、礼仪、守信用,服务热情周到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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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
(25分)
| 24、党组织在群众中威信及满意度测评情况;
25、党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反映情况;
26、党员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及群众评价情况。
| 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在90%以上的奖15分,80%以上的奖10分;60%(含)以下扣15分;群众信访或投诉,得不到解决、整改,造成群众重访、集访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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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评分采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得分多少排序,取前40名为好,41名-70名为较好,71-86为一般,87名以后为较差;2、党组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较差”: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纪违法的;党组织1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并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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