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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民办教育专题调研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调研时间安排及人员组成

  自治区教育厅调研组拟定于5月底开始,依次到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开展工作。具体时间及调研组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盟市教育局、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指定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落实本次统计和调研的各项工作,做到掌握具体情况,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调研效果。自治区教育厅将结合调研情况和各地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建立民办教育年度报告制度。

  2.调研报告要反映本地、本校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要有数据、有分析,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各项统计数据截止2012年4月30日。各盟市教育局、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请于6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数据统计表纸质稿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电子稿件发至邮箱2210309848@qq.com或xingchengliu@163.com。

  3.请各盟市将近年来本地区出台的关于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一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今后,各地区出台此类规范性文件请同时抄送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

  附件:1.各盟市民办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

  2.各级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联系表

  3.各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我厅网站www.nmgov.edu.cn下载。)

  联系人:刘星成

  联系电话:0471-2857018

  邮箱:2210309848@qq.com或xingchengliu@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各盟市民办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学校(教育机构)名称

办学

类型

办学

地址

办学许可证号

法人

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在校生人数

专职

教师数

投入资产

审批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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