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资金项目和财务管理工作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争取并安排实施好主要污染物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河三湖专项治理、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湖泊生态保护试点等各类环保专项,继续推进监测、监察、监控等标准化建设,在郑州、开封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环保部要求适时启动第二阶段基层环保监测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开展信阳南湾湖生态保护试点,重点支持环境友好型产业集聚区和省直管县能力建设。协调省财政厅做好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促进污染防治的重要作用。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二)加强项目建设监管
开展危废、医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对国家专项资金已支持的两废项目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对重大专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调度,督促加快实施第一批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农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等,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公示。做好省本级环保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对于国家和省下达的能力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规定招标采购,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招投标项目有关材料备案。
(三)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做好预算决算工作,以环保“十二五”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为依据,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加大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抓好内部财务管理和规范工作,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支持和服务全省环保事业。继续开展厉行节约工作,控制“三公”经费,确保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用按规定支出。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加大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力度,积极在系统内开展绩效审计和评估试点,对利用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的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对2011年农村连片环保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四)加强规财队伍建设
着力强化廉政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开展规划财务人员培训,邀请发改、财政、审计部门专家授课,加强全系统规财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