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保系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环办函〔2012〕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2012年全省环保系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全省环保系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12年,是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落实第七次全国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的关键一年,是推进我省环保“十二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规划财务工作至关重要。2012年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及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环保“十二五”规划实施,把规划财务工作与环保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宏观引导、支撑保障和绩效监督,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推动环保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抓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
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宣传贯彻工作,将规划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分解到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完善规划评估考核体系,全面推进规划实施。完善我省环保“十二五”规划项目库,争取与发改、财政、住建等主要部门联合印发。召开全省环保系统规划财务工作会议,总结“十一五”并部署“十二五”全省规划财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二)指导环保各专项规划和各市规划完善报批
完成《河南省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河南省国际履约环境规划》的修改报批,协调指导环保各专项规划与国家和全省相关规划的沟通对接和修改完善,突出抓好项目对接。加快推进各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形成较完善的全省环保“十二五”规划体系。完成对各省辖市环保“十二五”规划技术审核工作,指导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十二五”规划报批实施。
(三)开展设区城市和新区规划环评工作
按照环评法和规划环评条例规定,根据环保部有关城市环保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设区城市和城市新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