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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开展2012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填表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采用计算机填写。所有项目信息须填写完整,申请表可在格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行调整、加页;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描述应尽量完善,如有可研报告,可作为附件;
  3、申报项目必须是年内立项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须注明完成时间)。同时,对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建设期、试运营期、正式运营期、实现目标等时间节点应尽量细化。
  4、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及社会效益定性指标描述应尽可能完善,社会效益要体现对行业、地区、区域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
  5、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投资来源,须列明自有投资金额(同时附银行存款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银行贷款金额(同时附贷款承诺或合同)、市级引导资金支持和区县配套资金支持(须明确是无偿资助还是贴息,申请贴息方式支持的需同时提供利息单据);②项目总投资构成必须细化(须附投资估算表,具体样表附后),并达到可研估算深度,并按服务费、建设投资、不可预见费、流动资金等进行分类。
  6、项目完成后达到的定量目标将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参考,须列出不同年度相关定量数据,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性质适当增加或调整目标类别。
  7、申报单位意见,本单位承诺上报表格和材料真实有效、该项目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税务登记证
  3、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4、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5、银行贷款协议或合同
  6、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支付利息凭证
  7、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须提交一式4份,并加盖公章、骑缝章,同时须附申报表和汇总表光盘。
  八、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文创办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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