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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黑教职成函〔2012〕199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及企业教育局(处),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进程,按照《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进行评估的通知》(黑教职成〔2008〕199号)要求,2010年以来,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专家开展了省级重点专业评估工作,现就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省级重点专业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学校自评时间为6月4日-6月7日
  专家组评估时间为6月12日-6月30日。具体进校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对象
  符合申报省级重点专业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申报学校要在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下,根据新修定的评估标准,做好自评工作,逐条评定分值,撰写出高质量自评报告。
  (二)专家组评估。省教育厅在学校自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类别,随机在职业教育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进校评估。
  1.听取汇报。专家组听取学校主要领导按照省级重点专业评估标准和细则自评情况的汇报。
  2.实地查看。专家组实地考察校容、校貌、教室和实训基地(场所)设施、设备。
  3.查阅资料。专家组按照评估标准逐一核查申报材料和自评分数。
  4.技能测评。专家组随机抽取部分专业教师和学生,按照《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职业能力考核标准》,选定考核项目,对教师和学生的专业技能进行现场考核和测评。
  5.反馈意见。专家代表组就考评情况向学校反馈。
  四、评估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各地、各校要按修订后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准备上报材料。
  2.专业规模评估项目中的在校生,重点核查09、10、11年注册学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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