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沪统字〔2012〕25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本市统计系统四大工程建设和“一套表”正式实施后,首次工业专业年报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为确保工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工业企业“一套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统计局将于2012年5月-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工作采用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各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5月20日前进行自查。自查内容:
1.企业对报送的2011年各项年报和2012年1月-3月各项定报统计数据进行自查,是否存在漏报、错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企业是否自行上网直接报送统计报表。
3.请企业反馈对网上直报的意见和建议。
4.企业统计数据是否存在被干预现象,被以何种方式进行干预。
请各企业于5月20日前登录“上海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将自查结果填至“工业企业自查情况反馈表”中,表式见附件1。
二、区县检查
各区县统计局在5月21日--6月20日期间,按要求对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完成检查情况总结。检查要求如下:
1.检查内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主要指标:2011年及2012年1月-3月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企业上网直报情况、企业统计数据是否存在被干预现象等。请区县统计局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按附件2《工业企业检查登记表》中内容对企业进行检查并填写该表。
2.检查企业数量:按区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分三档自查。工业企业数量50家以下的区县全面检查;工业企业数量多于50家少于150家的区县,检查企业数量不得少于工业企业数量50%;工业企业数量超过150家的区县,检查企业数量不得少于工业企业数量30%。
3.检查总结:各区县统计局于6月20日前完成检查总结,并与《工业企业检查登记表》一起报送至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
三、市局抽查
在区县统计局检查的同时,市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将协同统计法规处选取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与区县检查内容相同,抽查数量将根据各区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进行相应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