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黑教科函〔2012〕197号)
各有关本科院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拔尖创新人才,增强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现就2013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是我省为推动高校科技创新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术骨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2013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要重点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规划和实施“十大工程”建设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相关研究。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并向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青年学术骨干倾斜。
三、为做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培育工作,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领域的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已经获得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凡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条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本项目。各学校实行限额推荐制度,下达给你单位的申报名额详见附件3,超出推荐名额,不予受理。
五、“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和高校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部委属、市属和民办高校由学校自筹解决。
六、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技和人文项目、长江学者后备支持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海外学人科研资助计划的超期在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作为该项目负责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