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沪统字〔2012〕23号)
本市建设领域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统计系统四大工程建设和“一套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确保建设领域统计数据源头的准确性,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将会同各区县统计局,于2012年5月开始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和物业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各专业检查内容见附表一。
本次检查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从2012年5月5日至5月31日,要求各相关企业对2011年度和2012年一季度统计报表的填报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请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回执(见附表二)邮寄或传真至相关区县统计局(见附表三)。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时间安排在2012年6-8月,由市及区县统计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和《物业管理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规定对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上报的2011年和2012年二季度各报告期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
请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充分重视本次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数据自查和总结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区(县)统计局的数据质量抽查。若在抽查阶段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市统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查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建设领域各专业统计数据检查内容
检查专业和报表名称
| 检查指标名称
| 自查报告期
| 抽查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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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标准表
(TZ101表)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2011年
2012年1-3月
| 2011年
2012年二季度各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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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完成投资合计及按构成分类(万元)
| 2011年
2012年1-3月
| 2011年
2012年二季度各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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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
(X104-1表、X204-1表)
| 现房销售面积(平方米)
| 2011年
2012年1-3月
| 2011年
2012年二季度各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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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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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销售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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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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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C104-1表、C204-1表)
| 本年新签合同额(千元)
| 2011年
2012年1-3月
| 2011年
2012年二季度各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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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产值(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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