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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标准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望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标准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2号)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搞好我局依法行政责任制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局机关行政科室、局属单位。

  二、考评依据及计分原则

  考评以《洛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量化标准的通知》(洛依法行政领办〔2012〕2号)确定的依法行政责任制标准和要求为依据,逐项设定考核内容。

  考评采取计分制。计分以总分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大项和小项分值。计分采取倒扣分制,各项规定任务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规定分值的部分或全部。

  根据计分结果,总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75分至84分的,为达标;总分60分至74分的,为基本达标;总分不及60分的,为未达标。

  三、考评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局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会同局人事科、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评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计分,其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依据。

  四、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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