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团市委、各县(市、区)

  (八)开展保障农民工身心健康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卫生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进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组织医护人员为农民工提供卫生常识咨询、健康检查和常见病治疗,宣传艾滋病等疾病防治知识。适时为农民工适龄子女开展免费预防接种。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爱心之家、情感关爱室等,为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掌握心理调节的有效方法,培育良好的心理品质,预防心理疾患的发生。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志愿者在农民工居住和工作集中的地区开展义诊、健康咨询、心理辅导,每县(市、区)每月一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各县(市、区)

  (九)帮助农民工同住工子女就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完善服务,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与城市学生公平对待,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动态监测体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

  (十)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依托村、社区,收集、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组织党员志愿者摸清他们的生活状况,为他们排忧解难。从3月份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摸清辖区内农民工的数量,登记造册,建立季报制度,将农民工及随迁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使农民工及随迁人员融入城市社会生活。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各县(市、区)

  (十一)为农民工子女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到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和兴趣培养;通过组织夏令营、冬令营等方式,带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到繁华市区、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高新技术企业等地参观,帮助农民工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城市生活。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节假日为农民工同住子女辅导功课,利用寒暑假为留守儿童辅导功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