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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2.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年基准适用税额按整备质量为每吨96元。
  (三)挂车,指根据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道路车辆。挂车按照货车适用税额的50%计算。
  (四)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年基准适用税额按整备质量为每吨96元。
  (五)摩托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元。
  (六)机动船舶适用税额共分5档:
  1.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吨3元;
  2.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吨4元;
  3.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吨5元;
  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吨6元;
  5.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0.67吨净吨位计算征收车船税。
  (七)游艇,指具备内置机械推进动力装置,长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并应当具有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的船舶。其中:
  1.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米600元;
  2.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米900元;
  3.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米1300元;
  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米2000元;
  5.辅助动力帆艇的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米600元。
  四、下列车船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船,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五)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六)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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