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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系统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系统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工商办〔2012〕66号)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支队):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工商文[2012]50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洛阳市工商系统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洛阳市工商系统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2012年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总体目标是:按照省工商局和市食安办的统一部署,以“五个工商”建设为核心,结合“五个周边”市场等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深挖跟进,举一反三,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类行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监管,着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使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各单位要将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作为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从非正规渠道进货、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深入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工商食字〔2010〕213号)精神,认真履行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乳粉要切实做到清查清缴销毁到位、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主体准入,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严格质量监管,科学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样检验年度计划,确保抽检数量和频次满足监管需求。严格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实。要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严查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的违法行为。要狠抓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四)深入开展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场所和区域,特别是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严格检查食用油经营者的进货来源,全面检查经营者进货查验、检验合格证明以及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无合法证照和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大对假冒伪劣食用油特别是“地沟油”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销售源头的追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维护食用油市场秩序。
  (五)深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严格酒类食品市场主体准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以名优白酒、葡萄酒特别是进口葡萄酒等酒类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集中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酒类市场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六)深入开展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经营场所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突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突出重点区域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店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要深入开展调味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要加大对鲜肉及肉制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和含“瘦肉精”肉制品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农药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加强食品包装材料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的统一协调下,主动配合、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重点排查治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要积极会同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要突出抓好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于10月份开展中原红盾流通环节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七)继续推进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和醒目标示制度。对保质期为1年以上,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期满之日前1至4天的临过期食品,要指导并监督商场超市实行销售专区制度,其他食品经营者实行醒目标示制度。
  (八)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履行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十项自律制度是工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总结出来的规范化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九)强化食品经营者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依据《食品安全法》第4041条规定,地段专管员也要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仓储位置和贮存条件,做到底数清、情况熟,强化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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