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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
(渝办发〔2012〕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工信部规〔2011〕434号)要求,我市将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下简称“万户成长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万户成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万户成长工程”,选择一批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集中力量支持其加快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万户成长工程”,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实施,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优化企业成长环境,构建中小企业成长支撑体系,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立足点,以创新、创造为动力,着力培育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社会贡献突出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

  (二)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逐步完善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重点扶持。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竞争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3.政府服务。坚持市、区县(自治县)联动,整合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资源,为实施“万户成长工程”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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