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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及其职责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及其职责任务的通知
(冀建人〔2011〕80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以及房源分配、资产运营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科学有序、高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更好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责,根据我省实际,经省编委办批复,成立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

  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和管理等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参与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各类保障住房建设房源、保障对象等情况的统计汇总、整理分析;负责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推进工作;指导各地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工作和资产运营、管理等具体事务;承办全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使用及相关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

  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河北京津人才家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转由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我省环京津地区人才家园建设管理等工作,并保持工作连续性。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河北京津人才家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我省对接京津战略,积极实施京津人才家园工程,搭建人才强省的基础平台。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调人员成立的临时机构不再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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