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森林管护合同
附
森林管护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村社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管护,规范管护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森林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管护责任区域。甲方将 亩公益林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管护责任区域包括 村(林班) 小班,分别是: 村(林班) 小班 亩, 村(林班) 小班 亩。……
二、管护期限。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履行公益林管护责任,至 年 月 日终止,管护期为 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确定承包管护人。
2、确定管护公益林的四至界限。
3、对承包管护人进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
4、及时掌握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影响公益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除治、及时组织扑灭林火。
5、对乙方承包管护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