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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森林管护合同

  附
  森林管护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村社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管护,规范管护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森林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管护责任区域。甲方将   亩公益林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管护责任区域包括    村(林班)    小班,分别是:    村(林班)    小班    亩,    村(林班)    小班    亩。……

  二、管护期限。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履行公益林管护责任,至   年  月   日终止,管护期为   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确定承包管护人。

  2、确定管护公益林的四至界限。

  3、对承包管护人进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

  4、及时掌握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影响公益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除治、及时组织扑灭林火。

  5、对乙方承包管护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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