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政策。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除争取省上以奖代补资金外,不足部分市、县(区)按1:1比例分担解决;达到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含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按规模每班(不少于15人)配备1万元的玩具和图书,由市、县区按照1:1比例分担。
--实行企事业单位、机关、驻地部门所办幼儿园晋级升类奖励政策。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以上(含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达到三类幼儿园标准的,三年内每年给予8万元的财政补助,并督促其三年后达到二类幼儿园标准。
--实行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对新建民办幼儿园,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市、县区各分担50%;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以上(含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二类幼儿园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月生均保教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给予每生每年200元财政补贴,市、县区按照7:3比例分担。
--实行幼儿园绩效奖励政策。每年表彰奖励办园绩效优秀单位15个,每个单位予以1万元的奖励。
(三)探索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政策。创新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行政府发放助学券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在收费较低的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及审批登记的民办幼儿园的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中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促进幼儿园向普惠性方向发展,引导幼儿园不断规范管理,健全机制。
五、多样培养,促进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
(一)规范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编制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办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人社部门以编制数为依据,科学设置岗位结构,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为幼儿园配齐配足各类人员。新建公办幼儿园的编制与幼儿园建设同步规划、核定和供给。
(二)通过“培、招、转、聘、训”等途径,解决师资不足问题。积极依托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理工中专、兰州女子中专及省内外高等院校,培养全市幼教师资。各县区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聘一批具备条件的人员充实到公办幼儿园。农村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师资,通过转岗培训,补充到公办幼儿园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