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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三)严格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年检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登记、注册。对公办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和年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办园许可审批和年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举办幼儿园,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在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合格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办园许可证和登记注册手续;办园条件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取缔。

  (四)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机制,全面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完善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幼儿园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专用校车,并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五)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政策,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农村小学(教学点)附设幼儿园(班)收费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的制度。公办、民办幼儿园均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费用。

  四、多元投入,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

  (一)完善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从2012年起,各县区学前教育经费要平均占本县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额的8%以上。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幼儿园良好运行。市、县区都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经费补助项目资金,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二)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4500万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民办幼儿园扶持、幼儿教师培训、省市级示范园创建奖励、幼儿园分类评估奖补及绩效评价奖励等。各县区财政也要列支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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