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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扩大城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合作办园或结对帮扶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使示范园成为师资培训基地、教学研究中心、资源共享平台。

  (二)重点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各县区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规模适度、安全就近”原则,根据人口现状与变化,科学预测,超前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幼儿入园率。

  --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3年内确保每个乡镇建成1-2所6班以上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

  --创新农村办园模式。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富余资源,采取小学附设幼儿园(班)、幼儿园戴帽小学低年级教学班,或中心幼儿园辐射管理带动乡村教学点及巡回支教点等形式,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实际的学前教育。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驻地部队发展所办幼儿园。办园单位要加大投入,扶持所办幼儿园发展,不得停办或挪作他用。对造成教育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县区政府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机关、驻地部队所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其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县区政府要采取划拨用地、减免税费、以奖代补、财政补贴、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严格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保护幼儿园权益,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特色化服务,满足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选择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

  三、理顺体制,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化管理的体制。县级政府是学前教育的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审批管理、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组织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投入等保障机制。

  (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对新办幼儿园、幼儿培训机构及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均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负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已审批的幼儿园、幼儿培训机构及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部门管理,县区教育部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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