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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规定的通知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完工至未竣工决算前结转的销售成本与决算成本存在差异。为了方便征管,对竣工结算前已结转销售成本不再调整;竣工决算后,按照决算成本计算产生的已售面积销售成本差异在竣工决算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十、关于核定征收企业的清算纳税问题
  企业无论实行何种征收方式,在废业注销时均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是企业不再持续经营而发生的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行为。核定征收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期内取得收入、成本费用的核定。核定征收企业终止持续经营的,清算期间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再进行核定征收。
  二十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样板房装修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样板房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开发间接费。但是,为样板房所配置的家居用品(如家具、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卫生用具等),应当作为存货单独管理,不得计入装修费用。
  二十二、关于劳动保护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劳动保护支出必须是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道路施工企业职工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十三、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对于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我局统一参照《大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情况表》(详见附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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