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
《兰州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兰州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健全完善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进程,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决我市家家户户看电视、人人听广播的问题,实现农村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户户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农村文化建设,实现城乡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全面推广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农民能够收看电视、收听党中央声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调动企业、农户等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营体系,全面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
(二)群众自愿、长期受益。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不搞强行摊派,严禁违规收费,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免费提供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普惠共享、长期受益。
(三)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统筹抓好建设、管理 和运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开展。
(四)统一管理、规范运营。坚持质量第一,统一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有效的技术体系和管理运营体系。
(五)可控可管、安全运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只限在批准的服务区域内入户,加强区域管理和用户管理,严格实行接收设备销售专营制度,做到卫星、有线和无线协调发展,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