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2】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4月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兰州市“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目标任务,根据《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建〔2008〕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先进科技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以降低既有居住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引导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确保完成“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有改造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强、节能水平低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积累改造技术和实践经验,加强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类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激励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加快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产权单位和住户改造意愿强的小区进行节能改造,促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