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申报表》,经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三)项目批准申报后,建设单位编写《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产业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评审通过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列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项目。
(四)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中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所在地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达标和住宅产业化内容在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对工程中关键性成套技术进行专家现场指导和技术培训。
(五)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建设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申请达标考核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达标验收小组,按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对示范工程进行性能认定,并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和标志;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达标验收考核指标》内容对示范工程进行达标考核验收,验收通过后,对示范工程和有关单位颁发标志。
(六)示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列入公布范围:
1、在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评审、建设中期检查阶段没有通过审查,或没有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的;
2、《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产业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一年半内没有开工建设的。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刘耀辉
联系电话:0311-87805395,传真电话:0311-87801250
附件: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申报表和《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产业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可从中国住宅产业网(http://www.chinahouse.gov.cn)或河北建筑节能网(http://jzjn.hebjs.gov.cn)上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申报表
年 月 日
填报要求及说明
一、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地方(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
二、申报的工程(小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大城市不宜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不宜小于7万平方米,小城镇不宜小于3万平方米。
三、建设场地选择必须具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并符合环保要求。
四、建设项目立项完成,取得土地使用权,资金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五、工程(小区)所在地区应有住宅产品规模开发生产的企业,并具备一定的配套供应能力。
六、工程(小区)应在2?3内建设完成。
一、基本情况
工 程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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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在 省 市
| |
土地使用证号
| | 规划许可证号
| |
开发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
| (公顷)
| 住宅建筑面积
| (万m2)
|
总建筑面积
| (万m2)
| 容 积 率
| |
开发建设单位
| |
资金筹措状况
| 自筹资金
| |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投入应达30%)
| |
合资(独资)
| |
行
政
组
织
机
构
| 单 位
| 负责人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 叶金成
| 刘耀辉
| 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050051)
| 87805395
| 87801250
|
职
务
| 主任
| 职
务
| 科长
|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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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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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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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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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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