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和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通知
(冀建房〔2011〕80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对于研发、推广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部品体系与成套技术具有重要意义。为加速我省住宅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15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用3~5年时间,在全省培育和建立10个左右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目的
(一)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创新,提高住宅产业标准化、工业化水平,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促进粗放式的住宅建造方式的转变,增强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发展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的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与建筑体系,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提高住宅质量、性能和品质的需求。
二、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应研发、推广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和通用化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部品体系与成套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鼓励一批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部品生产、科研单位组成联盟,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带动所在地区的住宅产业化发展。
(三)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应当逐步发展成为所处领域内的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参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与我省住宅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的研究。
(四)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综合试点,积极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经济政策与技术政策,探索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推进机制、政策措施,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住宅产业发展模式和因地制宜的住宅产业化体系。支持和引导产业化基地的先进技术、成果在住宅示范工程以及其它住宅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形成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相互促进的市场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