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纪发〔2011〕19号)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国资委,省直各部门,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制定了《甘肃省2011“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甘肃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精神,现就甘肃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和甘肃省纪委 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层层签订“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书,一级对一级作出承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关于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承诺制度通知单独行文)。
  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普查。省国资委负责对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签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见附件8),并附文字说明。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和省级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6月5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两个月的时间,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督导抽查不仅要关注本级单位,还要关注所属地区。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从省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并聘请一定数量的会计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既要抽查市州,又要抽查有关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省政府国资委负责对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的督导抽查。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关于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甘纪发[2009]10号)、《甘肃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甘纪发[2010]19号)和《甘肃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甘纪发[2010]20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各市州“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1年8月5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了长效机制建设方案或制度办法措施的要抓好贯彻落实,提高执行力,尚未出台的要明确时间,分步提出目标要求。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和省级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1月底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份)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市州、省级各部门和省级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上有关“小金库”治理工作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适时曝光一批设立“小金库”典型案例,在内部通报“小金库”违纪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要以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省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问题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7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2月5日前上报),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政策规定已明确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推倒重来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和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附件: 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8.“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
  9.填表说明

  附件: 附件1-7:2011年小金库方案附表
  附件8:小金库承诺书
  附件9:填表说明

  附件1
  “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万元
  行次合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备注
复查发现“小金库”个数1       
截至2007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2       
 其中:滚存资金余额3       
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4       
1财政拨款/政府补助5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       
3政府性基金收入7       
4罚没收入8       
5会费收入9       
6捐赠收入10       
7经营收入11       
8投资收益12       
9资产(资源)处置、有偿使用收入13       
10附属单位或分支机构上缴收入14       
11其他15       
2008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使用合计16       
1弥补经费、成本费用17       
2购建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支出18       
 其中:期末存在的资产原值19       
3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礼品礼金等支出20       
 其中:购买消费卡支出21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支出22       
6私分、贪污23       
7其他24       
截至复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25       
1现金和银行存款26       
2有价证券27       
3固定资产原值28       
4股权和债权29       
5其他30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31       
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32       
 其中: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3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34       
3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35       
 其中: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36       
    虚列利息支出、手续费、虚假理赔等套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