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意见的函
(冀建规函〔2011〕354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廊政〔2011〕146号文已经省政府批转我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广阳物流产业园区东南区域的59.33公顷的规划建设用地调整到凤河南、和平路两侧,以优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布局方案,满足近期重点项目的建设要求。
二、此次局部修改《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内容应纳入正在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