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问题。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督查信访事项办理。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提出完善、调整相关政策的建议。对于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
26、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畅通复议渠道,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反映诉求。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于在复议和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的问题,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建立案件上报备案制度,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完结后,要及时将案件简要情况和相关法律文书报上级民政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七、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7、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28、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省厅各处(室、局)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业务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的重要内容。对涉及本处(室、局)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不断推进民政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
29、切实加强民政法制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民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条件的省辖市民政部门力争建立独立的法制机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法制工作,注意选配通晓法律法规、熟悉民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将其充实到民政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快推进民政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加强民政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队伍。要切实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坚持重大决策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点执法环节由法制机构实施监督。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部门,要尽快研究落实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于12月10日前向省厅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