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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民政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9、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民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对民政执法事项逐一进行分解,列出每一项工作的依据、工作程序、执法责任,并相应实施考核、监督、奖惩、过错追究。
  20、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公开办理时限及条件,公开申请、受理、审批等流转过程的办事程序,公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公开办理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
  21、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完善考核评议机制,按照省政府、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作为衡量民政执法人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与干部晋级、晋升、奖惩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评议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22、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时查处、纠正各级民政部门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对于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中调查出的问题,各级民政都要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2007〕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23、加强层级监督。建立健全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加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影响重大的,特别是涉及到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
  24、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民政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重视新闻媒体的监督,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认真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政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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