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民政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民文〔2012〕15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现将《2012年省民政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省民政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民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厅年度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2〕42号)和《2012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强依法行政理念,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民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为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全面落实“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4月最后一周,继续集中开展“全省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民政,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主题,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基本权益,使广大民政工作对象了解并自觉遵守民政法律、法规,提升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的支持度。
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