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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2011版)》的通知(2011修订)

  6.3.2 市级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省政府、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道路、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4 恢复重建
  在事故应急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组织对受损的道路桥梁设施进行恢复或重建,尽快恢复交通。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省政府备案,并抄报有关单位。
  7.2 沟通与协作
  各级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机构应在应急期间应加强与发展改革、水利、交通、铁路、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工作。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解释。
  7.5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抢险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抢险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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